《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doc

标准号
SL 223-2008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发布单位
本地标准库
状态
现行
实施日期
2008-06-03
发布日期
2008
细分领域
S2

📋 摘要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于 2008 年发布实施,替代了旧版 SL223-1999。该标准共 9 章 15 节,系统规定了工程验收的分类、组织程序、条件要求及移交处理等内容,并新增了监督管理、合同完工验收及多项专项验收条款。

📄 正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替代SL 223—199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 2008-03-03发布 2008-06-0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的通知 水国科 [2008]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SL 223—2008,代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1999。 本标准自2008年 月 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〇八年 月 日 前 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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