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燃气
地方标准
现行
DB3 DB3 829-2011 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 发布:2011
· 🏛 地方标准
📋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的基本要求、人员、厂房、设备、防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不适用于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充装站应取得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充装工艺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相关设施设备。
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技术负责人和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充装站内的充装间、实瓶间等为甲类厂房;瓶库为甲类库房,其厂房建筑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充装站应设置消防车通道、消火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处理事故的消防设施和器具。灭火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 50140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