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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信局
关于开展第四批北京市工业遗产申报的通知
发布:2026-05-0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我局组织第四批北京市工业遗产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满足《北京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组织形式 各区、经开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申报推荐工作,市级部门也将邀请专家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工业遗存进行评估,对其中有价值的纳入第四批推荐名单,并反馈各区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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