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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西北区域省间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6-04-01
为助力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提升西北区域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发改委2024年第20号令)等文件要求,会同甘肃能源监管办、新疆能源监管办组织市场运营机构起草了《西北区域省间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已征求西北五省(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市场经营主体意见,于2026年4月24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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