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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关于开展2026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6-06-02
关于开展2026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环科财〔202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拟组织开展2026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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