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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储能与电网融合互动13小时前
发布:2026-06-10
· 事件:2026-06-10
6月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提及加大园区用能与周边新能源耦合力度,探索建设园区独立配电网,支持绿电直连、直供,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绿电稳定供应。高标准建设一批园区智能微电网,推动新能源、可调工业负荷、储能、充(换)电负荷等与电网融合互动。到2030年,园区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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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提及加大园区用能与周边新能源耦合力度,探索建设园区独立配电网,支持绿电直连、直供,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绿电稳定供应。高标准建设一批园区智能微电网,推动新能源、可调工业负荷、储能、充(换)电负荷等与电网融合互动。到2030年,园区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
统筹省级技改专项资金,聚焦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以及综合供能、能源梯次利用、供热管网升级改造、多能互补、绿电直接供应等设施低碳改造提升,加大对园区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低(零)碳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为
零碳园区
供能的风电、光伏和
新型储能项目
,视同纳入相关计划。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
《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低碳园区建设方案,请各设区市指导园区编制,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碳排放量在100万吨以上的园区建设方案,省级将作进一步审核把关。
二、零碳园区建设,请各设区市统筹指导,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有意愿、有条件的园区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于7月15日前确定培育名单。
附件:
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wps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能源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