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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发布:2026-06-09 · 事件:2026-06-09
中国储能网讯:6月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提及,低碳园区建设按照全域覆盖、“一园一策”原则推进,到2030年,全省建成2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 方案明确,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40%,清洁能源消费占比≥85%等零碳园区的主要指标。 同时,方案还提到,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加大园区用能与周边新能源耦合力度,探索建设园区独立配电网,支持绿电直连、直供,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绿电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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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能网讯:6月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提及,低碳园区建设按照全域覆盖、“一园一策”原则推进,到2030年,全省建成2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 方案明确,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40%,清洁能源消费占比≥85%等零碳园区的主要指标。 同时,方案还提到,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加大园区用能与周边新能源耦合力度,探索建设园区独立配电网,支持绿电直连、直供,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绿电稳定供应。高标准建设一批园区智能微电网,推动新能源、可调工业负荷、储能、充(换)电负荷等与电网融合互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低(零)碳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为零碳园区供能的风电、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视同纳入相关计划。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 《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低碳园区建设方案,请各设区市指导园区编制,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碳排放量在100万吨以上的园区建设方案,省级将作进一步审核把关。 二、零碳园区建设,请各设区市统筹指导,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有意愿、有条件的园区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于7月15日前确定培育名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双碳’引领,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战略部署和落实省委、省政府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要求,推进全省开发区(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以“三优化一提升”为着力点,开展省级及以上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建设一批低碳园区、零碳园区,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期限2026—2030年。 低碳园区建设按照全域覆盖、“一园一策”原则推进。零碳园区在低碳园区基础上“好中选优”,范围可以是园区全域,也可以是有明确四至范围的“园中园”。到2030年,全省建成2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 低碳园区指标如表1所示,表中“十五五”目标为全部园区整体上要达到的目标,各园区须因地制宜、“一园一策”制定符合实际的目标。原则上,碳排放量大于1000万吨且碳排放强度高于全省规上工业平均水平(1.68吨/万元)的园区,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低目标不低于22%;碳排放量在100~1000万吨且碳排放强度高于全省规上工业平均水平(1.68吨/万元)的园区,目标不低于20%;其他园区目标不低于18%。 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园区根据表2主要指标目标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核心指标是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必须达到的目标,其余指标作为引导性指标。零碳园区所在园区原则上须完成低碳园区建设任务。 (一)加强8+4高耗能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上“两高”项目,严格落实联合评估论证和碳排放等量减量置换、能耗平衡等措施。对纳入8+4高耗能行业能耗平衡范围内的项目,须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并按照“以减定增”原则落实能耗平衡。企业能效介于二级和三级之间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低于三级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项任务均需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严格执行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政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化石能源用能预算管理。(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培育新兴产业增量。围绕主导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引,重点引进具备核心技术、带动能力强的链主企业和高成长性配套项目,快速形成新兴产业规模优势和集群生态。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提升至38%。(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实施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通过“揭榜挂帅”培育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构建精细化的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体系,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统筹建设供水、排水、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动碳资源循环化利用,引导工业生产企业提高再生钢、再生铝等再生材料应用比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对造纸、化工、钢铁、电力、石化、纺织等高耗水行业,开展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用水定额贯标行动。(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四)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推进园区在规划阶段将新建标准厂房纳入光伏设计,推广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光伏声屏障等技术。(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能源局)加大园区用能与周边新能源耦合力度,探索建设园区独立配电网,支持绿电直连、直供,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绿电稳定供应。高标准建设一批园区智能微电网,推动新能源、可调工业负荷、储能、充(换)电负荷等与电网融合互动。到2030年,园区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五)加强煤炭消费管理。推动现有“次高温次高压”及以下参数机组等容量提质升级,对提前淘汰的“上大压小”煤电机组和热电机组更新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大力推动服役超过20年或综合管损大于5%的老旧、低效热网升级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天然气供热、生物质供热及核能供热。严格实施涉煤企业用煤预算管理,坚决查处超批复用煤。(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六)推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千亿技改”工程,每年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00项左右。(责任单位:省经信厅)新增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加快淘汰三级能效及以下用能设备,对重点行业企业淘汰三级及以下能效电机并更新为二级及以上的,省市县联动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七)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园区优先接入铁路专用线、短支航道,引导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园区内部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推动园区或园区内重点企业逐步安装运输车辆门禁监管系统,提升进出企业的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大纯电、氢能、甲醇等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超前布局园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醇)站等新能源补能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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