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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零碳碳园区建设方案发布

发布:2026-06-09 07:13:41 · 事件:2026-06-09 07:13:41
日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6〕113号),通知明确: 一、低碳园区建设方案 , 请各设区市指导园区编制,于 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报省 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碳排放量在100万吨以上的园区建设方案,省级将作进一步审核把关。 二、零碳园区建设, 请各设区市统筹指导,于 2026年6月15日前 将有意愿、有条件的园区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 省级于7月15日前确定培育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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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6〕113号),通知明确: 一、低碳园区建设方案 , 请各设区市指导园区编制,于 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报省 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碳排放量在100万吨以上的园区建设方案,省级将作进一步审核把关。 二、零碳园区建设, 请各设区市统筹指导,于 2026年6月15日前 将有意愿、有条件的园区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 省级于7月15日前确定培育名单。 主要指标如下: 原文如下: 来 源:浙江省发改委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电话: 010-63839809 邮箱: cnc@cecaweb.org.cn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看丹街道五圈南路30号院1号楼B座509 秘书长: 张军涛 13552070628 常务副秘书长: 王 挺 15210302808 副秘书长: 张京良 18618188220 零碳项目部部长: 汪 琼 13810350121 免责声明: 本公众号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等公开资料,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参考、研究、交流或欣赏之用,并已表明出处。本公众号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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