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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依法对被扣押液化石油气钢瓶进20小时前

发布:2026-05-26 · 事件:2026-05-26
为进一步加强苍梧县燃气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燃气及“黑气”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我局将对2026年3月27日依法扣押的非法经营、储存、充装燃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物品进行集中处理。
石油施工
为进一步加强苍梧县燃气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燃气及“黑气”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我局将对2026年3月27日依法扣押的非法经营、储存、充装燃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物品进行集中处理。 请上述被扣押钢瓶的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下相关材料到苍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逾期未前来接受调查处理、未提供有效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扣押的钢瓶依法予以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地址:苍梧县石桥镇第三办公区22栋二单元一楼,联系电话:0774—2695068。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国际燃气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燃气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燃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燃气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会员服务|广告服务|报告咨询|服务条款|版权声明|联系方式|网站地图 京ICP备14050515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6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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