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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21小时前
发布:2026-05-26
· 事件:2026-05-26
5月22日,安徽芜湖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1.申报项目是指利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用地以外的地面(包括但不限于坑塘水面、种植养殖大棚、高速公路路基及边坡、互通立交等)建设、单个接网点装机规模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发电设施。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单个公共连接点接入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且容量不超过50兆瓦的光伏项目,可比照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纳入开发建设方案。
光伏
5月22日,安徽芜湖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1.申报项目是指利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用地以外的地面(包括但不限于坑塘水面、种植养殖大棚、高速公路路基及边坡、互通立交等)建设、单个接网点装机规模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发电设施。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单个公共连接点接入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且容量不超过50兆瓦的光伏项目,可比照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纳入开发建设方案。
2. 申报项目利用自有合法建设用地或已与土地权属单位(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同一地块不得与多家企业 签订租赁协议。
3. 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耕地,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4. 申报项目应综合考虑资源要素、地区负荷、新能源及调节能力发展规划等因素,开展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论证。
5. 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申报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占其年上网电量的比例,不高于最近一次完成的年度竞争性配置综合评审环节所有光伏项目承诺纳入机制电量比例的平均值。
6. 优先支持按照自愿原则合理配置储能或自发自用比例高的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方案。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贸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部,芜湖供电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6〕18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项目是指利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用地以外的地面(包括但不限于坑塘水面、种植养殖大棚、高速公路路基及边坡、互通立交等)建设、单个接网点装机规模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发电设施。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单个公共连接点接入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且容量不超过50兆瓦的光伏项目,可比照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纳入开发建设方案。
2. 申报项目利用自有合法建设用地或已与土地权属单位(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同一地块不得与多家企业 签订租赁协议。
3. 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耕地,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4. 申报项目应综合考虑资源要素、地区负荷、新能源及调节能力发展规划等因素,开展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论证。
5. 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申报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占其年上网电量的比例,不高于最近一次完成的年度竞争性配置综合评审环节所有光伏项目承诺纳入机制电量比例的平均值。
6. 优先支持按照自愿原则合理配置储能或自发自用比例高的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方案。
1. 芜湖市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XX年度实施项目清单(见附件1);
4.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耕地的证明文件;
5. 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的证明文件;
6. 根据用地性质和类别,提供相关部门(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保、文物、交通等)支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