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通知公告
gas_safety
D2
关于公开征求《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2026-10-15
· 事件:2026-10-15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XXXXX—XXXX
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Forest and Grassland Fire Data Statistics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GB/T XXXXX—XXXX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设计数据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XXXXX—XXXX
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Forest and Grassland Fire Data Statistics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GB/T XXXXX—XXXX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统计要求............................................................................. 1
4.1 数据月报......................................................................... 1
4.2 数据续报......................................................................... 1
4.3 数据审核......................................................................... 2
4.4 数据核销......................................................................... 2
5 统计内容............................................................................. 2
5.1 森林火灾数据..................................................................... 2
5.2 草原火灾数据..................................................................... 4
6 统计结果表达形式..................................................................... 6
附录A(规范性)森林火灾数据填报表格样式.............................................. 7
附录B(规范性)草原火灾数据填报表格样式.............................................. 9
附录C(规范性)起火原因说明......................................................... 11
参考文献............................................................................. 13
GB/T XXXXX—XXXX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7)技术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
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监测中心、东北林业大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
东调查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风险监测预警与灾害评估中心、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启超、张立强、王新岩、金博、王婧、张弛、史腊梅、张鹏翀、杨澄、孙福
洋、雎星、赵彦飞、辛相宇、潘明哲、孙龙、李海鹏、张怡珩、徐发新、钱逸凡、贾国富、林亮、张博
超。
GB/T XXXXX—XXXX
1
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的要求和内容,描述了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结果表达方式。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的统计,
未成灾森林草原火情数据统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408.1-2023
日期和时间信息交换表示法第1部分:基本原则
GB/T 47059-2026
森林草原火灾成因和损失调查评估规程
LY/T 2180-2013
森林火灾信息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火灾forest fire
失去控制的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燃烧灾害。
注:符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森林火灾情形。
3.2
草原火灾grassland fire
失去控制的对草原、草原生态系统和人类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草原燃烧灾害。
注:符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草原火灾情形。
4
统计要求
4.1
数据月报
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应于每月最后1 日填报当月森林、草原火灾基本信息和火因
火案统计月报表,遇公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1 个工作日。
4.2
数据续报
4.2.1
森林、草原火灾调查报告批复后,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应在2 个工作日内,
根据调查报告内容续报完善相关统计信息,并同步提交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4.2.2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应于每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本年度森林、草原火灾统计
数据的完善确定工作。年底前发生且无法按时统计的,应在12 月31 日前提交延期续报申请,并附书面
GB/T XXXXX—XXXX
2
说明(含延期原因、预计完成时间和责任人等)。
4.3
数据审核
4.3.1
统计数据应经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逐级审核后报送。审核过程中发现
数据存在错误的,应及时核实改正,并说明修正原因和依据。市级和省级审核时限累计不应超过24 h,
遇公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公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1 个工作日。
4.3.2
各级要对下级数据定期抽查,采用对比分析、现场核查、逻辑校对等方式核查数据是否准确。
发现漏报、瞒报情况时,应在发现后24 h 内查实并逐级审核填报,同时正式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4.4
数据核销
经调查评估后确认不属于森林草原火灾的,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应在调查结果确
定后的2 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提出数据核销申请。核销材料应包括核销情况说明、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
证明材料,由市级、省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逐级审核并出具意见。
5
统计内容
5.1
森林火灾数据
具体统计内容见表1。
表1
森林火灾数据统计内容
项目名称
统计单位
内容说明
起火地点
―
森林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
起火地点坐标
° ′ ″
森林火灾发生的具体经纬度坐标。
起火时间
年-月-日-时
森林火灾发生或发现的时间。时间应按照GB/T 7408.1中的规定,采用YYYY-MM-DD
hh:mm:ss格式填写,其中,时采用24小时计时制,秒空缺为0。
扑灭时间
年-月-日-时
森林火灾彻底扑灭(实现“三无”,即无明火、无烟、无汽)的时间。时间应按
照GB/T 7408.1中的规定,采用YYYY-MM-DD hh:mm:ss格式填写,其中,时采用24
小时计时制,秒空缺为0。
起火原因
―
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包括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施工作业、电线短路、炼山造
林、烧隔离带、野外吸烟、野外生活用火、智力残疾人员动火、未成年人动火、
纵火、外省(市、县)烧入、国境外烧入、雷击、其他人为或自然因素等。各类
起火原因说明见附录C。
火灾种类
―
依据LY/T 2180-2013,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地下火等。
火灾等级
―
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等级划
分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火场面积
公顷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释义第四十五条,指火焰经过森林的面积,包括有
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其他林业
用地,也称过火面积。填报时需保留小数点后3位。
GB/T XXXXX—XXXX
3
表1(续)
项目名称
统计单位
内容说明
受害森林面积
公顷
依据GB/T 47059-2026,指在过火面积中达到烧伤、烧死、烧毁程度的森林面
积。其中烧伤木指过火后,生长受到一定影响,但可恢复生长的林木。林木表
型为树冠2/3以下被烧焦,树干形成层尚保留部分未被烧坏(呈嫩白色,触摸
有湿润感并有小水点),树根烧伤不严重;烧死木指过火后,树冠被烧焦2/3
及以上或树干形成层1/2以上被烧坏(呈黑色或棕褐色,触摸有干涩感)或树
根烧伤严重;烧毁木指过火后,被烧死且采伐后不能做用材的林木。林木表型
为树冠全部烧焦或树干表层全部炭化至形成层。填报时需保留小数点后3位。
受害公益林面积
公顷
受害森林面积中的公益林面积。填报时需保留小数点后3位。
受害商品林面积
公顷
受害森林面积中的商品林面积。填报时需保留小数点后3位。
林分组成
―
即树种组成,需说明火场主要由哪些树种组成。
损失成林蓄积
立方米
因森林火灾受损的成林蓄积。
损失幼林株数
万株
因森林火灾受损的幼林株数。
扑火经费
万元
扑救森林火灾有关经费应包括:(1)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
生活补助。扑救人员应包括直接扑火人员和间接为扑救提供服务的人员;(2)
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参加扑救人员的劳务费及日常食
品、用水等生活费用,扑火装备的购置和维修费用,参与扑救车辆的租赁费用、
维修费用、油料费,参与扑救飞机的飞行费等支出。
其他经济损失
万元
在森林火灾中除森林资源损失之外的其他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在森林火灾中除森林资源损失之外的其他直接损失,包括木材、木制品等损失,
固定和流动资产损失,农牧业产品损失等。
其他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在森林火灾中除森林资源损失之外的其他间接损失,包括火灾发生后因停工、
停产、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为扑救森林火灾及清理现场、善后处理、医
疗救助等支出的费用等。
重伤人数
人
既包括直接参与扑打火灾所致重伤的人员,也包括从火灾发生到火灾扑灭过程
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轧压、淹溺、受冻等
原因所致的人员重伤,同时还包括因其他如侦察火情、运输物资、清理火场等
间接参与扑火救灾行为而重伤的人员。
死亡人数
人
既包括直接参与扑打火灾死亡的人员,也包括从火灾发生到火灾扑灭过程中,
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轧压、淹溺、受冻等原因
所致的人员死亡,同时还包括因其他如侦察火情、运输物资、清理火场等间接
参与扑火救灾行为而死亡的人员及因灾重伤7日内经抢救或重症监护救治无效
死亡的人员。
紧急避险转移人数
人
遭受森林火灾风险影响,提前转移到安全区域,风险解除后即可返回家中居住
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当实际受灾不能返家或者避险转移超过一定时
限(一般为2日),且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食品、饮用
水、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的,应当将紧急避险转移人口转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统计。同一森林火灾过程中,同一人员多次进行紧急避险转移的,不重复统计。
GB/T XXXXX—XXXX
4
表1(续)
项目名称
统计单位
内容说明
紧急转移安置人数
人
遭受森林火灾影响,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转移安置(包括
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
等基本生活的人员数量。通常情况下,在同一时刻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紧急
避险转移人口不存在交集。
火场总指挥姓名和职
务
―
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最高级别总指挥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火场专业指挥姓名和
职务
―
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最高级别专业指挥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出动扑火人员合计
人
扑救森林火灾累计出动的人员数量。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森
林草原消防队伍、武警部队、解放军、公安民辅警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人数。
出动航空器数量
架
扑救森林火灾累计出动的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
出动车辆数量
辆
扑救森林火灾累计出动的各类车辆数量。
未成灾森林火情
起
发生在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林地起火未造成林木受
害,或者受害森林面积不足0.067 hm
2,并且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的火情。
堵截境外火情
起
被成功堵截的未烧入我国境内,距国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 km以内并对我国森
林资源构成威胁的境外火情。
火案处理情况
―
火案是否处理,单选“是”或“否”。
肇事者情况
―
主要包括肇事者的姓名、身份、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具体处理情况等
信息。
刑事处罚情况
―
因森林火灾被刑事处罚人员的姓名、职务及具体处罚等详细信息。
行政处罚情况
―
因森林火灾被行政处罚人员的姓名、职务及具体处罚等详细信息。
行政处分情况
―
因森林火灾被行政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及具体处分等详细信息。
纪律处分情况
―
因森林火灾被纪律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及具体处分等详细信息。
5.2
草原火灾数据
具体统计内容见表2。
表2
草原火灾数据统计内容
项目名称
统计单位
内容说明
起火地点
―
草原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
起火地点坐标
° ′ ″
草原火灾发生的具体经纬度坐标。
起火时间
年-月-日-时
草原火灾发生或发现的时间。时间应按照GB/T 7408.1中的规定,采用
YYYY-MM-DD hh:mm:ss格式填写,其中,时采用24小时计时制,秒空缺为0。
扑灭时间
年-月-日-时
草原火灾扑灭的时间。时间应按照GB/T 7408.1中的规定,采用YYYY-MM-DD
hh:mm:ss格式填写,其中,时采用24小时计时制,秒空缺为0。
起火原因
―
引发草原火灾的原因,包括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施工作业、电线短路、
烧隔离带、演习演练、野外吸烟、机动车跑火、野外生活用火、智力残疾
人员动火、未成年人动火、纵火、外省(市、县)烧入、国境外烧入、其
他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等。各类起火原因说明见附录C。
GB/T XXXXX—XXXX
5
表2(续)
项目名称
统计单位
内容说明
火灾等级
―
分为一般草原火灾、较大草原火灾、重大草原火灾、特别重大草原火灾,
等级划分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受害草原面积
公顷
依据GB/T 47059-2026,指过火的草原面积,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等。
受害天然草原面积
公顷
当月发生的草原火灾的受害草原面积中的天然草原面积。
受害人工草地面积
公顷
当月发生的草原火灾的受害草原面积中的人工草地面积。
扑火经费
万元
扑救草原火灾有关经费应包括:(1)参加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
和生活补助。扑救人员应包括直接扑火人员和间接为扑救提供服务的人员。
(2)扑救草原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参加扑救人员的劳务费及
日常食品、用水等生活费用,扑火装备的购置和维修费用,参与扑救车辆
的租赁费用、维修费用、油料费,参与扑救飞机的飞行费等支出。
其他经济损失
万元
在草原火灾中除草原资源损失之外的其他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在草原火灾中除草原资源损失之外的其他直接损失,包括牧草等损失,固
定和流动资产损失,农牧业产品损失等。
其他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在草原火灾中除草原资源损失之外的其他间接损失,包括火灾发生后因停
工、停产、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为扑救草原火灾及清理现场、善后
处理、医疗救助等支出的费用等。
重伤人数
人
既包括直接参与扑打火灾所致重伤的人员,也包括从火灾发生到火灾扑灭
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轧压、淹溺、
受冻等原因所致的人员重伤,同时还包括因其他如侦察火情、运输物资、
清理火场等间接参与扑火救灾行为而重伤的人员。
死亡人数
人
既包括直接参与扑打火灾死亡的人员,也包括从火灾发生到火灾扑灭过程
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轧压、淹溺、受
冻等原因所致的人员死亡,同时还包括因其他如侦察火情、运输物资、清
理火场等间接参与扑火救灾行为而死亡的人员及因灾重伤7日内经抢救或
重症监护救治无效死亡的人员。
紧急避险转移人数
人
遭受草原火灾风险影响,提前转移到安全区域,风险解除后即可返回家中
居住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当实际受灾不能返家或者避险转移超
过一定时限(一般为2日),且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
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的,应当将紧急避险转移人口转为紧
急转移安置人口统计。同一火灾过程中,同一人员多次进行紧急避险转移
的,不重复统计。
紧急转移安置人数
人
遭受草原火灾影响,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转移安置(包
括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食品、饮用水、临时
住所等基本生活的人员数量。通常情况下,在同一时刻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紧急避险转移人口不存在交集。
火场总指挥姓名和职务
―
草原火灾扑救现场最高级别总指挥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出动扑火人员
人
扑救草原火灾累计出动的人员数量。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武警部队、解放军、公安民辅警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人
数。
GB/T XXXXX—XXXX
6
表2(续)
项目名称
统计单位
内容说明
出动航空器数量
架
扑救草原火灾累计出动的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
出动车辆数量
辆
扑救草原火灾累计出动的车辆数量。
未成灾草原火情
起
受害草原面积不足10 hm
2,并且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的火情。
堵截境外火情
起
被成功堵截的未烧入我国境内,距国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 km以内并对我国
草原资源构成威胁的境外火情。
火案处理情况
―
火案是否处理,单选“是”或“否”。
肇事者情况
―
主要包括肇事者的姓名、身份、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具体处理情况
等信息。
刑事处罚情况
―
因草原火灾被刑事处罚人员姓名、职务及具体处罚等详细信息。
行政处罚情况
―
因草原火灾被行政处罚人员姓名、职务及具体处罚等详细信息。
行政处分情况
―
因草原火灾被行政处分人员姓名、职务及具体处分等详细信息。
纪律处分情况
―
因草原火灾被纪律处分人员姓名、职务及具体处分等详细信息。
主要扑救过程
―
全链条梳理草原火灾扑救的基本情况。
6
统计结果表达形式
6.1
统计的森林火灾基本信息和火因火案数据应分别按照表A.1 和表A.2 的格式填入森林火灾基本信
息统计月报表和森林火灾火因火案统计月报表。
6.2
统计的草原火灾基本信息和火因火案数据应分别按照表B.1 和表B.2 的格式填入草原火灾基本信
息统计月报表和草原火灾火因火案统计月报表。
GB/T XXXXX—XXXX
7
附
录
A
(规范性)
森林火灾数据填报表格样式
表A.1 森林火灾基本信息统计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表
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制定机关:
市(自治州、盟、地区)
批准机关:
县(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森林火灾(起)
火场
总面
积(公
顷)
受害森林面积
(公顷)
损失林木
人员伤亡(人)
紧急
避险
转移
人数
(人)
紧急
转移
安置
人数
(人)
出动
扑火
人数
(人)
出动
车辆
数量
(辆)
出动航空器数量
(架)
扑火
经费
(万
元)
其他经济损失
(万元)
未成灾
森林
火情
(起)
堵截
境外火
情
(起)
合计
一般
火灾
较大
火灾
重大
火灾
特别
重大
火灾
合计
其中
成林
蓄积
(立方
米)
幼林
株数
(万
株)
合计
重
伤
死
亡
公益
林
商品
林
合计
有人
驾驶
航空
器
无人
驾驶
航空
器
合计
其他
直接
经济
损失
其他
间接
经济
损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GB/T XXXXX—XXXX
8
表A.2 森林火灾火因火案统计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表
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制定机关:
市(自治州、盟、地区)
批准机关:
县(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已查明火源起数(起)
未查明
火源
起数
(起)
火案处理情况
合计
人为因素
自然因素
合计
农事
用火
祭祀
用火
施工
作业
电线
短路
炼山
造林
烧隔
离带
野外
吸烟
野外
生活
用火
智力
残疾
人员
动火
未成
年人
动火
纵火
外省
(市、
县)
烧入
国境
外烧
入
其他
人为
因素
合计
雷击
其他
自然
因素
已处理
火案
起数
(起)
已处理人次(人次)
合计
刑事
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分
纪律
处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GB/T XXXXX—XXXX
9
附
录
B
(规范性)
草原火灾数据填报表格样式
表B.1 草原火灾基本信息统计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表
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制定机关:
市(自治州、盟、地区)
批准机关:
县(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草原火灾(起)
受害草原面积
(公顷)
人员伤亡(人)
紧急
避险
转移
人数
(人)
紧急
转移
安置
人数
(人)
出动
扑火
人数
(人)
出动
车辆
数量
(辆)
出动航空器数量(架)
扑火
经费(万
元)
其他经济损失
(万元)
未成灾
草原
火情
(起)
堵截
境外火
情
(起)
合计
一般
火灾
较大
火灾
重大
火灾
特别
重大
火灾
合计
其中
合计
重
伤
死
亡
天然
草原
人工
草地
合计
有人驾
驶航空
器
无人驾
驶航空
器
合计
其他
直接
经济
损失
其他
间接
经济
损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GB/T XXXXX—XXXX
10
表B.2 草原火灾火因火案统计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表
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制定机关:
市(自治州、盟、地区)
批准机关:
县(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已查明火源起数(起)
未查明
火源
起数
(起)
火案处理情况
合计
人为因素
自然
因素
合计
农事
用火
祭祀
用火
施工
作业
电线
短路
烧隔
离带
演习
演练
野外
吸烟
机动
车跑
火
野外
生活
用火
智力
残疾
人员
动火
未成
年人
动火
纵火
外省
(市、
县)
烧入
国境
外烧
入
其他
人为
因素
已处理
火案
起数
(起)
已处理人次(人次)
合计
刑事
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分
纪律
处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GB/T XXXXX—XXXX
11
附
录
C
(规范性)
起火原因说明
C.1
农事用火
为了农业生产开展的烧荒烧炭、烧秸秆、烧地边等行为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C.2
祭祀用火
因纪念逝者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C.3
施工作业
因在野外施工作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C.4
电线短路
因输配线电路隐患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C.5
炼山造林
为植树造林在采伐迹地或宜林地上用火烧来清理林地引发森林火灾。
C.6
烧隔离带
因点烧开设隔离带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C.7
演习演练
因演习演练跑火引发草原火灾。
C.8
野外吸烟
因在野外吸烟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C.9
机动车跑火
因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着火引发草原火灾。
C.10
野外生活用火
因在野外做饭、烧火取暖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C.11
智力残疾人员动火
因智力残疾人员用火行为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C.12
未成年人动火
因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C.13
纵火
GB/T XXXXX—XXXX
12
因人为故意放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C.14
外省(市、县)烧入
因相邻省(市、县)起火并蔓延到本省(市、县)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无论相邻省(市、县)的
火灾因何原因引发,被烧入省(市、县)的森林/草原火灾起火原因都统计为外省(市、县)烧入。
C.15
国境外烧入
因境外国家烧入引发我国森林/草原火灾。
C.16
其他人为因素
除以上人为因素的其他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C.17
雷击
因雷击引发森林火灾。
C.18
其他自然因素
除雷击以外的其他自然因素引发森林火灾。
GB/T XXXXX—XXXX
13
参
考
文
献
[1] GB 8965.1-2020 防护服装阻燃服
[2] LY/T 2579-2016 森林火险监测站技术规范
[3] LY/T 2581-2016 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4] LY/T 2616-2016 生物防火林带经营管护技术规程
[5] LY/T 2665-2016 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建设及采集技术规范
[6]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7]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14
《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送审稿
□报批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2026 年8 月7 日
说明
1.标准编制说明的封面
(1)标准名称。应在封面靠上居中位置,与标准稿名称保持一致。字体字号为
方正小标宋二号。
(2)标准文稿版次。在标准名称下方“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前的方
框涂选其一,例如“■征求意见稿”。字体字号为仿宋三号。
(3)标准编制组。在封面靠下居中位置。字体字号为仿宋三号。
(4)编制日期。编制日期为本阶段完成的日期,以数字格式书写,字体为宋体,
字号为三号。如:“2020 年3 月30 日”。
2.标准编制说明的正文
(1)正文页边距为上3cm、下2.6cm、左2.8cm、右2.6cm。
(2)正文标题,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字,二级标题用楷体三号字不加粗。三级、
四级标题用仿宋GB-2312 三号字不加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为“一、”“(一)”“1.”
“(1)”标注。
(3)正文中文字体字号为仿宋GB-2312 三号字,数字、字母等西文字体为宋体
三号字,段落行距为28 磅,首行缩进2 字符。
3.编制说明的内容
(1)应按照格式要求逐条说明,不涉及的填“无”。
(2)应根据工作进度不断补充完善,工作过程有连续性。
(3)编制说明不是对标准内容的复制。
(4)应关注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修订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比对、标准实施过渡
期、强制性标准实施政策等重要内容的编写,详见下文模板。
4.其他
(1)编制说明内容模板中的斜体文字内容为参考,正式提交后应删除。
(2)编制说明应正反面打印。本说明保留,打印首页反面。
(3)页码从第三页开始编,起始页码为“1”,页码为五号宋体。
- 1 -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 年第五批推荐
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
(国标委发〔2026〕
33 号)的要求,国家标准《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规范》的计
划编号为20262681-T-450,项目周期15 个月,由SAC/TC307 全
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和审查。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要求,在应急管理部政策法
规司、应急管理部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司的组织下,由应急
管理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牵头,会同相关参编单位按照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精神起草完
成。
(二)制定背景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是全球发生
最频繁、处置最困难、危害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不仅严重威
胁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甚至可能引发生态灾难和社会危机。加强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对于保护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
重要意义,并始终受到各级部门、学科及专业领域的高度重视。
在火灾防治管理过程中,准确掌握火灾历史发生情况至关重
要。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报表是各级森林防火部门掌握火灾动
态、研究发生规律、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的重要依据。
- 2 -
规范、及时的报表填写,能够确保火灾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
上报时效性,为快速响应火灾、制定科学有效的灭火与救援策略
提供关键支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形
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会商研判、
预警响应、信息共享、督查检查等机制,建立规范的工作运行秩
序。国务院公布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进一步提出,要制定
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机构(机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森林草原火灾情
况进行统计,报上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
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统一规范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的统计格式与填写方法,不仅有助于
全面、准确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核心要素,
也为分析火灾规律、制定科学防控措施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然而,目前我国尚无针对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的全国统一
标准,导致数据采集缺乏统一性、完整性和精准性,管理不规范、
信息不一致等问题较为突出。在信息化和数字化快速发展的背景
下,火灾数据管理亟需向系统化、标准化转变。
为填补这一空白,切实提高我国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的规
范性、科学性,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将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
单位开展数据统计与填报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确保数据的准确
性、标准化和及时性。通过统一技术规范,推动数据管理向信息
化、系统化发展,提升采集、处理、分析的效率与质量,为优化
- 3 -
防灭火资源配置、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支撑法律法规实施与监管
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高质量的数据统计能够真实反映火灾对生
态系统、社会经济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影响,增强公众防火意识,
并为科学研究、政策制定及国际合作提供统一、权威的数据支撑,
从而全面提升我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和治理水平,维护生态安全
与社会稳定。
(三)起草小组人员组成及所在单位
根据立项计划,2025 年3 月~4 月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应
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牵头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工
作,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国家消防救援局、国
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监测中心、东北林业大学、国
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风险监测预警与
灾害评估中心、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参加标准
的制定工作。本文件制定主要起草人员及分工见表1。
表1 主要起草人员及分工表
序号
起草人姓名
所在单位
工作分工
1
姚启超
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
防治研究院
项目总负责人,负责
项目的整体统筹、协
调与跟进等工作
2
张立强、王
新岩、金博、
王婧、张弛、
张鹏翀、杨
澄、孙福洋、
雎星
应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预警
监测信息中心
负责相关政策和制
度文件的搜集、标准
关键技术指标的确
定、标准申报相关附
件的审核
3
史腊梅
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
防治研究院
负责标准文本编写
与内容修改
4
赵彦飞
国家消防救援局
负责标准关键技术
- 4 -
指标的确定、标准内
容准确性的校核
5
辛相宇、潘
明哲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
原火灾预防监测中心
负责标准关键技术
指标的确定、标准内
容准确性的校核
6
孙龙
东北林业大学
负责标准关键技术
指标的确定
7
李海鹏、张
怡珩、徐发
新
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
防治研究院
负责标准文本校对,
标准评审会议组织
与统筹
8
钱逸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
查规划院
负责标准技术指标
调研与复核
9
贾国富
内蒙古自治区风险监测预
警与灾害评估中心
负责标准技术指标
调研与复核
10
林亮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负责标准技术指标
调研与复核
11
张博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负责标准技术指标
调研与复核
(四)主要起草过程
1. 初稿编制阶段
2025 年3 月~5 月,在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
的牵头协调下,成立标准项目组,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国
内外相关资料的查询和收集工作;项目组成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归
纳总结,开展实地调研,确定编制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规范的
技术路线和总体方案,编制标准初稿。
2025 年6 月~2026 年3 月,标准征求国家林草局和国家消
防救援局的意见,应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与国家
统计局进行电话沟通,国家统计局表示同意该标准编制;完成标
准立项评估审核。
2026 年4 月2 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立项公
- 5 -
示,于5 月22 日公示结束,标准正式立项,确定项目周期为15
个月。
2026 年7 月9 日,在北京召开标准立项启动会,10 名专家
委员参会指导。专家委员一致认为标准研制前期准备工作充分,
建议按照计划有序推进。
2. 征求意见阶段
待该阶段结束后补充。
3. 标准编审阶段
待该阶段结束后补充。
4. 标准报批阶段
待该阶段结束后补充。
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
1. 本标准的编写要求符合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所规定的章、节、条、
款等内容。
2.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遵循全面、科学、合理的原则,遵循
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等相协调的原则。
3. 本标准的编写坚持理论研究与实际调研相结合的原则。
(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1. 主要技术内容
(1)明确了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的统计要求。
(2)明确了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内容和相关内容的说明。
- 6 -
(3)明确了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报表的填写格式。
2. 确定依据
(1)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的术语定义依据《森林草原防灭
火基本术语》(报批中)进行确定,同时需符合《森林草原防灭
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草原火灾情形。
(2)火灾数据统计内容中的起火时间和扑灭时间的填写格
式参照《日期和时间信息交换表示法第1 部分:基本原则》
(GB/T 7408.1—2023)中的规定执行;火灾种类与《森林火灾
信息分类与代码》(LY/T 2180—2013)中的分类保持一致;火
灾分级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规定执行;烧伤木、烧死
木、烧毁木的定义依据《森林草原火灾成因和损失调查评估规程》
(GB/T 47059—2026)确定;火场面积的定义依据《森林草原防
灭火条例》释义确定。
(3)其他各项统计内容的说明以及统计要求,均在《森林
草原火灾统计调查制度》(制定中)的框架下制定,并与之规定
的统计报表填写和报送要求完全匹配。
(4)各统计报表的格式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
森林火灾统计系列报表及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森林火
灾统计系列报表保持一致,并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统计调查制度》
(制定中)对统计指标进行更新。
(三)标准修订变化及依据(仅修订标准需要列出)
无。
- 7 -
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依托了我国长期以来持续开展的
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与填报工作实践。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
具备稳定、成熟的业务基础,各级相关部门均按照现行管理制度
和统计制度要求,规范开展数据报送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
验和大量实际数据。通过对现有工作流程、数据格式、统计内容
及填报要求的全面梳理与分析,确认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与
现行统计制度和业务实践保持一致,未引入超出当前工作能力的
新要求或技术障碍。因此,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已在实际业务中得
到充分验证,无需另行组织试验验证。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本
标准的实施不涉及新增硬件投入或系统重构,仅对现有统计工作
予以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升,具有投入低、见效快、推广成本可控
的特点,具备良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经济效益:本标准的实施将显著提高森林草原火灾数据采集、
处理、上报和分析的效率,减少因数据不规范导致的信息反复核
对、重复统计和人工纠错成本,降低数据管理的时间与人力消耗。
规范统一的数据将为火灾损失评估、防灭火资源调配和灾后救助
提供精准支撑,有助于优化资金和物资投入结构,避免资源浪费,
从而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整体经济效能。
社会效益:本标准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火灾数据统计规范,
有利于实现跨区域、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提升应急
响应和统一指挥能力。准确、及时、权威的火灾统计数据将为政
- 8 -
府灾害评估、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增强决策
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公开规范的数据统计结果有助于社会公
众和科研机构客观了解火灾信息,提升全民防火意识,促进全社
会共同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生态效益:规范化的火灾数据统计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火
灾对森林草原植被、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生态系统功能造成的破
坏程度,为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提供科学依据。基于高质量数据
的火灾规律分析,有助于识别火灾高发区和薄弱环节,指导开展
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从而减少火灾发生频次和损失,有
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
态安全。
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
无。
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是否合规引用或采用国
际国外标准以及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
无。
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
(一)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关系
本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
其中,《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森林草原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上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
- 9 -
火指挥机构(机制)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并及时通报本级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森林草原火灾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
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森林草原防灭
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
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发,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人才培养,
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装备,制定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
标准,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科技、装备、标准化水平和监测预警
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五条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
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
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并不断改进统
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十九条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
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国
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
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
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部门统计调查应当使用国家统计标准。无国家统计标准
的,可以使用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部门统计标准;《部门统计调
查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组
织实施部门统计调查活动中,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或者经依法批
准的部门统计标准的,需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与本标准相关的现行标准共7 项,其中国家标准1 项、行业
标准2 项、地方标准4 项。
- 10 -
国家标准方面,《森林草原火灾成因和损失调查评估规程》
(GB/T 47059—2026)规定了火因调查程序与方法、火灾损失调
查评估与方法,其关于火因及森林草原损失的确定方法,为本标
准中火因火案数据及受害森林与草原数据的统计填报提供了基
础依据。该标准与本标准定位不同、互不冲突,二者形成衔接互
补关系。
行业标准方面,《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LY/T 2085
—2013)规定了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
方法,为本标准中扑火物资、扑火经费及其他经济损失的确定提
供了重要参考。该标准与上述国家标准及本标准三者之间,共同
构成了火灾数据统计工作从数据获取到数据填报的完整链条。
《森林火灾成因和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方法》(LY/T 1846—2009)
属林草行业标准,主要规定森林火灾成因和资源损失调查方法,
不涉及草原火灾。鉴于该标准出台时间较早,其关于火灾等级划
分、林木受害程度确定及火因分类等内容已与当前工作实际不相
适应,目前相关评估工作主要参照《森林草原火灾成因和损失调
查评估规程》执行。该标准与本标准亦不存在冲突。
地方标准方面,四川省发布的《森林火灾林木受害判定规范》
(DB51/T 2923—2022)和《四川省草原火灾受害程度判定规范》
(DB51/T 3101—2023),黑龙江省发布的《森林火灾林木受害
程度判定》(DB23/T 1376—2010),分别规定了森林草原火灾
过火林木和草原受害程度的判定标准,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受害
林木蓄积、受害林木株数、受害草原面积、受害草原植物生物量
- 11 -
等指标的确定原则;青海省发布的《卫星遥感森林草原火灾资源
损失评估》(DB63/T 2192—2023)规定了森林草原火灾资源损
失评估的对象、内容、流程、方法及成果要求。上述地方标准主
要适用于对应省份范围内的火灾损失评估与判定工作,其方法虽
为本标准相关统计指标的确定提供了一定参考,但因适用范围限
于地方,不具备全国推广条件,故对本标准不构成约束。
综上,本标准规定了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的统计要求和内容,
明确了数据统计报表填写的格式。以上各标准与本标准内容互不
冲突,部分内容与本标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指导和规范
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报表填写。
(二)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强制性标准应填写)
无。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及依据
无。
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无。
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
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
(一)实施要求
建议将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从标准属性与实施方式
来看,本标准主要解决数据统计的格式统一、指标规范、填报流
程等技术性问题,属于数据管理和业务操作层面的基础性规范,
不直接涉及人身安全、财产保护或生态环境等需要设定强制性技
- 12 -
术指标的底线要求。推荐性标准同样能够实现全国统一的数据采
集、处理和填报要求,确保统计口径一致、数据可比,且更有利
于在实践中根据业务发展和信息化建设需要灵活修订完善,保持
标准的前瞻性和适用性。
从配套制度与管理机制来看,统计工作的落实更多依赖于管
理制度、考核机制和业务监督,而非技术标准本身的强制属性。
将本标准定位为推荐性标准,不影响依据配套制度对统计工作进
行统一管理,同时可以降低标准实施的门槛和阻力,便于各级单
位在统一框架下结合实际开展数据填报,通过宣传培训和业务指
导推动标准落地,形成“标准引导、制度约束、业务协同”的良
性机制。
(二)相关措施
标准出台后,配套开展多样化宣贯工作,以执行标准为抓手,
进一步督促、指导、规范各地森林草原火灾统计工作,确保各地
全面了解、系统学习并准确执行标准,切实提升全国森林草原火
灾统计工作水平。同时,广泛收集各地对标准的意见建议,为后
续标准的修订完善奠定扎实基础。
(三)过渡期建议及理由
本标准发布之日即可实施,无需设置过渡期。森林草原火灾
数据统计与填报工作长期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已有持续、稳定的业
务基础,各级相关部门均按照现行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规范开展数
据报送工作。本标准所规定的统计口径、指标设置、数据格式及
填报流程等内容,严格遵循了国家现行森林草原火灾统计相关规
- 13 -
定,与全国实际开展的火灾数据统计工作保持高度一致,未引入
新的技术要求或改变现行工作模式,因此不存在需要调整或整改
的内容。
同时,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衔接《森林草原火灾统计调
查制度》(制定中),标准实施后,各级单位可按照既有工作流
程和业务习惯直接执行,无需额外组织培训、改造系统或调整管
理方式,也不存在因标准实施而产生的适应期或磨合期。综上,
本标准具备发布即实施的条件,无需设置过渡期。
(四)实施日期建议
建议该标准发布即实施。
十、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经审查,该标准不存在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
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经营者生产经营成本、
影响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等违反公平竞争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