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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质保期风机叶片突发断裂,风电整机厂全责败诉
发布:2026-05-31
· 事件:2026-05-31 08:29:54
风机叶片等大部件质保权责模糊、故障归因扯皮、运维操作追责争议,是国内风电运维、设备采购领域的高频纠纷痛点。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风电设备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二审案件,彻底厘清了质保期内风机叶片断裂责任归属、设备控制系统缺陷认定、运维操作权责划分、司法鉴定适用边界四大核心争议问题。
设计运维质量材料风电电力系统安全
风机叶片等大部件质保权责模糊、故障归因扯皮、运维操作追责争议,是国内风电运维、设备采购领域的高频纠纷痛点。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风电设备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二审案件,彻底厘清了质保期内风机叶片断裂责任归属、设备控制系统缺陷认定、运维操作权责划分、司法鉴定适用边界四大核心争议问题。
终审判决明确:
风机质保期内在设计允许工况下发生叶片断裂,设备厂家以“极端风况、业主违规操作”抗辩不成立,
厂家自身出具的事故分析报告可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判令整机厂商全额返还业主172万元叶片置换垫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为全行业风电设备质保履约、故障追责提供权威司法范本。
一、项目合作背景
本案纠纷源于2019年新疆木垒县风电四期200兆瓦大型风电项目设备采购合作。2019年10月,新疆木垒某新能源运营企业(以下简称“业主方/某甲公司”)与某风电主机设备制造企业(以下简称“设备厂商/上诉人”)正式签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条款对设备质量、质保标准、权责划分作出明确、严苛的专项约定,核心条款成为后续法院定责的关键依据:
1. 核心部件定义:风机叶片、轮毂、主轴承等统一划定为机组“主要大部件”,是风机安全运行的核心核心构件;
2.寿命与质保标准:案涉风力发电机组整机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所有主要大部件质量保证期为机组预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60个月);
3. 厂商质保义务:质保期内,因设备设计、选材、制造、调试缺陷导致的设备故障、损坏,厂商需免费维修、无条件更换,承担全部人工、材料、运输、吊装等一切相关费用,并赔偿业主直接经济损失;
4. 故障处置前置规则:质保期内设备突发损坏,可由业主先行处置止损,后续根据责任认定划分费用承担主体。
2021年4月30日,案涉项目22台风力发电机组全部完成250小时无故障稳定试运行,双方正式签署《预验收证书》,所有机组全面进入5年法定质保周期。截至2024年1月故障发生时,案涉16号风机仍处于质保有效期内,完全属于厂商质保责任覆盖范围。
二、事故完整经过
2024年1月11日23时至1月12日凌晨,案涉16号风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连续四次触发故障报警,全程运行数据清晰、操作留痕完整,无业主私自违规操作情形,完整事故时序如下:
1.
第一次故障(1月11日23:15)
:风机后台报“超速监控器与轮毂转速存在差异”故障,实时风速15.2m/s。业主运维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厂商故障处理专项工作群,经厂商驻场运维人员指令后,依规完成复位操作;
2.
第二次故障(1月11日23:46)
:风机触发“塔基加速度高”严重故障,实时风速仅3.4m/s。厂商多名运维人员共同查看后台数据后,指导业主人员再次复位;
3.
第三次故障(1月12日00:03)
:风机报“叶片结冰故障”,实时风速19.3m/s。业主人员语音请示厂商运维人员并按指令复位,操作完成后,厂商人员在群内明确告知:
“收到,再报就不要复位了”
;
4.
第四次故障(1月12日00:15)
:风机触发“低频震动故障”,实时风速21.7m/s。业主人员严格遵从厂商要求,立即将风机切换为停机维护状态,未再进行任何复位、启机操作。
2024年1月12日上午,运维人员抵达风机现场实地排查,发现16号风机单支叶片叶中位置完全断裂,断裂长度约35米,对应第二节塔筒外壁出现明显刮痕,机组彻底丧失发电能力,被迫全面停机。
三、双方多轮函件沟通
事故发生后,业主方第一时间发函催告厂商进场排查故障、出具官方分析报告、排查全场机组隐患,并要求尽快完成破损叶片更换,降低停机发电损失。双方历经多轮正式公函往来,事实权责进一步固化:
1. 2024年1月16日,厂商回函确认质量专员、叶片厂家技术人员已到场排查,承诺出具事故分析报告并开展全场机组隐患排查;
2. 2024年1月20日,厂商正式出具
《16号风机叶片断裂检查及原因分析报告》
(核心定案证据)。报告明确载明事故核心原因:风机遭遇突发风向突变工况,叶尖扫击塔筒造成叶片尾部结构性损伤,后续运行劣化最终导致叶片分层、开裂、彻底断裂;同时确认
本次突发风况未触发机组安全保护系统
,保护机制未正常启动;
3. 2024年2月,厂商再次回函告知业主:原厂同型号LZ69-2.X叶片已无库存,仅可采用SI68.6B型号叶片替代;受春运超限运输证办理受限、自身资金紧张双重因素影响,
正式恳请业主先行垫付172万元叶片采购费用
,由业主直接采购替代叶片,厂商后续负责运输、吊装、改造及还款;
4. 2024年3月,厂商出具正式《代付说明》,书面确认172万元叶片采购款系业主代厂商支付的项目质保费用,明确款项承担主体为厂商;
5. 2024年4月3日,业主方按双方约定及厂商指令,全额支付叶片采购款172万元,顺利完成叶片更换,2024年4月30日机组全面恢复并网运行。
四、
协商破裂引发诉讼
机组修复恢复运行后,业主方于2024年5月正式发函,要求厂商履行质保责任,返还172万元垫付叶片采购款,同时赔付机组2637.57小时停运产生的117.6万元电量损失,两项合计289.6万元,并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对此,厂商予以全盘否认,拒绝承担任何费用,核心抗辩理由成为本案一审、二审最大争议焦点:
厂商核心上诉及抗辩主张:
1.
风况超标免责
:事故时段瞬时极限风速达37m/s,湍流强度超标,属于超出机组设计临界值的极端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类外部风险,非设备质量问题;
2.
业主违规操作追责
:故障属于需手动复位的高危故障,需现场排查后才可启机,业主无视厂商警告、多次擅自复位启机,直接导致叶片损伤扩大、最终断裂,全部责任归属于业主;
3.
一审程序违法
:一审法院未启动司法鉴定,仅凭厂商单方报告推定质量缺陷,违背“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裁判逻辑有误;
4.
合同责任不成立
:叶片无制造、设计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厂商免费更换、赔付条件,172万元费用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协商无果后,业主方正式向木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厂商返还垫付款、赔付发电损失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
支持172万元垫付款及利息诉求,驳回117.6万元电量损失诉求
。厂商不服一审判决,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二审全面审理
二审期间,厂商补充提交《风机故障详细说明》《风场安全性复核报告》两份新证据,拟证明风况超标、业主操作违规,但法院经质证、核查后,对两份证据全部不予采信,并针对四大争议焦点逐一作出权威认定:
法院核查全部运行数据及设备技术参数:案涉风机合同约定
切出风速25m/s、极限生存风速37.5m/s
。而四次故障实时风速分别为15.2m/s、3.4m/s、19.3m/s、21.7m/s,
所有时段风速均低于设计切出风速,未突破设备设计边界
。同时,厂商前期出具的场址复核报告已明确:该风场微观选址、风况参数完全匹配案涉机组设计要求,安全可行。厂商单方主张“湍流强度超标”无任何客观监测数据佐证,抗辩无效。
法院结合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运维操作台账、证人证言、语音通话记录完整核验:案涉四次故障的复位、停机操作,
全部严格遵从厂商驻场运维人员的实时指令
,无任何私自操作、强行启机、违规复位行为。厂商所谓“业主无视警告强行发电”的主张,无任何证据支撑,无法成立,业主对叶片断裂及损失扩大无任何过错。
法院明确:司法鉴定并非设备质量纠纷的唯一定案依据。本案中,厂商
自行出具的事故分析报告属于自认证据
,直接证实两大核心质量问题:一是机组控制系统存在缺陷,正常风况下风向突变未触发安全保护,未履行停机保护功能;二是叶片结构强度不足,未达到20年设计寿命的载荷标准,轻微扫塔即出现结构性开裂、分层断裂。结合合同文件、故障数据、往来公函、沟通记录,全案证据链完整、事实清晰,业主已完成全部举证义务。厂商无任何有效反证推翻自身出具的官方报告,理应承担举
证不能的败诉后果,一审未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172万元叶片采购款系厂商因自身资金紧张、无原厂库存,主动请求业主垫付,且出具正式代付文件确认责任归属,结合设备质保期内质量缺陷的核心事实,厂商必须全额返还垫付款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风电发电量受电网限电、气候波动、机组运维、调度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117.6万元电量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业主无法精准举证排除其他干扰因素、单独界定叶片故障对应的损失额度,该诉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六、全额维持原判,厂商承担全部败诉成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判决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驳回厂商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 上诉人(设备厂商)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被上诉人(业主方)返还叶片垫付采购款
1720000元
;
2. 上诉人以17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向业主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3.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
20280元
,全部由设备厂商自行承担;
4. 业主方主张的117.6万元电量损失,因举证不足予以驳回。
业内专家表示,当前国内风电存量机组已进入大规模质保到期、故障高发周期,叶片、主轴、齿轮箱等大部件质量纠纷激增。本案终审判决,清晰划定了整机厂商的质保底线:
20年设计寿命、5年质保期不是形式条款,而是法定履约义务;无依据的极端天气抗辩、业主操作追责抗辩、无鉴定不判责的主张,均无法成立
。同时也为风电运营商维权提供了完整证据留存、权责界定、司法维权的实操范本。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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