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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发改委发布关于制定神池县管道天然气销14小时前

发布:2026-05-29 · 事件:2026-05-29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管道燃气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4〕1号)和《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忻发改发〔2023〕140号)文件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报告、价格听证会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配气价格,...
材料燃气输配天然气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管道燃气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4〕1号)和《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忻发改发〔2023〕140号)文件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报告、价格听证会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配气价格,并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结合天然气成本监审结果,参照周边市县配气价格水平,立足我县燃气保供实际,兼顾价格平稳运行与行业可持续发展,确定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及配气价格如下: (一)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75元/立方米,其中配气价格为0.37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95元/立方米,其中配气价格为0.51元/立方米。 建立神池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变动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神池县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和燃气企业气源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 管道天然气平均采购价格,是指城镇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含税)的加权平均价格。(气源含LNG、CNG时,计算平均采购价格时应包含运输费用。) 1.采取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期实际采购价格或当期预测采购价格进行联动。低价气源优先保障居民用气。 2.燃气企业购气价格变动达到或超过0.10元/立方米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0.10元/立方米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滚动纳入下一次联动调整范围。 达到气价联动启动条件,原则上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年联动1次,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年联动2次。 气价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 气价联动调整额=(本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 供销差率(损耗率)按照定价区域配气价格年度供销差率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实际供销差率超过规定差率的,超出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 供销差率=(管道进气量+期初管存-管道出气量-期末管存)÷管道进气量 1.为避免过度增加居民用户负担,居民用气价格单次上调幅度设置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未足额调整部分产生的差额,统一纳入后续调整周期累加。 城燃企业购气价格变动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县发改局根据其上报的采购各类气源气量、采购价格等有关天然气价格相关资料,在考虑企业实际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对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照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联动调整,并制定具体调价方案。居民用气价格上调时报县政府同意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县发改局直接调整,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城燃企业门户网站等对社会公布实施。 在调价时,须留足调价方案公布和执行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0天(含10天),燃气企业要通过发送提示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告知用户,有序安排购气。 燃气经营企业应在调价前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月采购天然气的购气来源、购气数量和采购价格,并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定期公开。对燃气经营企业拒不公开或虚假公开的,视情采取约谈、通报、减少价格上调或加大下调幅度等措施。 燃气经营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衔接,通过主流媒介、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调价前向社会公示计算期气源综合采购成本及变动情况,接受用户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天然气公司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节能降耗,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加大巡检力度,降低安全隐患发生率。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以及加快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气价政策出台后,天然气公司要妥善处理好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制度平稳实施,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抄表和售后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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