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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出新规!小区充电桩建设、报装流程全面优化11小时前

发布:2026-05-29 · 事件:2026-05-29
近日,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 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指出,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桩统筹建设,规范存量及新建小区流程建设标准,满足消防、应急等安全要求,完成现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评估工作,形成“一小区一证明”的统一报装材料,简化报装手续,推进小区充电设施应建尽建、规范管理。
施工电力系统
近日,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 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指出,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桩统筹建设,规范存量及新建小区流程建设标准,满足消防、应急等安全要求,完成现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评估工作,形成“一小区一证明”的统一报装材料,简化报装手续,推进小区充电设施应建尽建、规范管理。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 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鹤壁市公安局                 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鹤壁市消防救援支队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鹤壁市供电公司 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是全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确定的十项重大民生实事之一,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针对当前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重点,聚焦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坚持目标导向、标本兼治、闭环管理,推动物业服务转变,实现物业服务“三升一降”(即履约率提升、公示率提升、满意度提升、投诉率下降),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 推行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双公示”。切实抓好《河南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推广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服务标准和人员配置,并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同时,要求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如公告栏、电梯间、主要出入口)以及业主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确保业主能够“明白消费”并进行监督。 2. 建立质价相符的动态评估机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履约自查并公布履约情况,由属地街道和县区主管部门对企业履约服务行为进行评价;针对问题较多的小区,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合同履约情况评估,构建多方协同监督机制,评估结果作为调整物业费或改进服务的重要依据。同时,鼓励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参与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 3. 物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严格落实物业企业代收代缴费用的相关规定,整治乱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价格公示制度,主动公示充电计量方式、服务费用标准等内容。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对照我市出台的《关于印发〈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工作台账〉等示范文本的通知》及相关物业服务合同,切实履行对违法建设、侵占通道、违规装修、破坏承重结构、毁绿占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并做好文字、影像记录。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配合后续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 全面厘清公共收益底数。指导各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辖区内住宅小区开展公共收益自查和清算,按照《河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厘清小区公共收益界定范围,规范归集与管理,以小区为单位设立公共收益专用账户,明确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 2. 规范公共收益财务管理。推行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按季度公示制度,推广使用统一的公共收益公示模板,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业主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3. 严厉打击侵占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公共收益管理问题较多的住宅小区,支持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开展公共收益常态化审计,对审计清查中发现的挪用、侵占、隐瞒公共收益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个人,依法追回资金,并予以严厉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梯内公示维保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和维保计划,由维保单位和物业企业加强对门机、钢丝绳、曳引机等关键部件定期检查、记录。在电梯内清晰张贴年检合格标识牌,并公示应急救援电话。各物业企业和维保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并公开,确保责任到人。 2. 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施划消防通道标识、禁停标线,并在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保持小区消防通道、楼梯等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 其他类共用设施专项整治。督促物业企业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要健全日常巡查、定期保养和应急维修制度,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约谈、通报或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依规处罚并纳入重点监管。同时,指导物业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维护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使用安全。 坚持以惠民为目标、以便民为宗旨,按照“应建尽建、便民实用、安全规范”的原则,聚焦群众普遍反映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充电贵等问题,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降低充电服务费等措施,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平价充电桩建设,确保全市所有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均建成一定数量的电动自行车平价充电桩,实现应建尽建全覆盖,真正让群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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