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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事件:2026-06-14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登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xinjiang.gov.cn/)查看。 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2.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等信息; 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度重点任务分工,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规划和工作规则等; 5.重大工作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任务目标落实情况; 7.财政预决算、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8.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等; 具体信息请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相关栏目查询。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改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政府网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zjt.xinjiang.gov.cn/); 2.政务新媒体:“新疆住房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 5.现场查阅点:自治区城市建设档案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写字楼14楼,邮编83000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6:00—20:00(夏季)(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91-88741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受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厦A座23楼办公室。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厦A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301办公室。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厦A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301办公室; 其他: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来信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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