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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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情报
关于新版护照个人化制证设备采购项目的批复
发布:2026-06-12
· 事件:2026-06-14
关于新版护照个人化制证设备采购项目的批复信息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处时间:2026-06-12 10:59:19字体:[大][中][小]粤发改投审〔2026〕100号省公安厅:《关于申请新版护照个人化制证设备采购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
关于新版护照个人化制证设备采购项目的批复信息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处时间:2026-06-12 10:59:19字体:[大][中][小]粤发改投审〔2026〕100号省公安厅:《关于申请新版护照个人化制证设备采购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现批复如下:一、为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做好新版护照个人化制证设备采购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移民综传发〔2025〕1092号)要求,确保新版护照制作符合国际技术标准,提高我省制证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与民众满意度,同意建设新版护照个人化制证设备采购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9-440104-09-03-825163)。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8号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大楼。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是硬件设备采购,采购10台新版护照制证设备(大型机);二是软件系统集成,部署与新版制证设备配套的个人化制证控制与管理软件系统。三、项目总投资3322.54万元,均为设备购置费(含安装),所需资金列入2026年省级预算安排。四、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五、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相关规定,同意项目由你厅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投资控制,集约化开展项目建设,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同时,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项目属地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依法依规完成入库纳统、数据报送工作。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6年6月11日相关附件: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xlsx相关导读:分享到:打印文档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