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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华农业英才奖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12-19
发布:2025-12-01
· 事件:2025-12-01
为在农业农村领域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三农”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新修订的《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和评比表彰管理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八届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农业英才奖由农业农村部设立并组织实施,旨在表彰在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助力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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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农业农村领域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三农”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新修订的《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和评比表彰管理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八届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农业英才奖由农业农村部设立并组织实施,旨在表彰在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助力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
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风正派,品行端正,潜心一线从事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对农业科技进步产生重大影响、作出突出贡献,其研究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取得重大原创性、标志性成果,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二)在农业应用研究或承担国家重大农业科技任务等过程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难题,有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并对农业高质量发展或农村生活条件改善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三)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成果推广普及率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四)在“三农”问题软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理论创新和重要学术成果,或者提出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性建议,并被国家、省部级单位采纳应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已获得过中华农业英才奖的人员,不重复推荐。成果权属有争议,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高等院校、农技推广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农业科技企业等单位候选人。
2.中央级科研教学单位、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二)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其中可含1名农业科技企业候选人;中国农业科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其他推荐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名。
(三)候选人推荐应当向优秀中青年专家、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倾斜。
(一)用人单位组织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集体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送推荐单位。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为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
(二)推荐单位应当成立由不少于7名具有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按照推荐名额评选产生推荐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农业农村部。
(三)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对象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相关机构同意。
(一)推荐单位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等各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人选排序等,并附推荐委员会名单(注明委员单位、职称、研究领域等)。推荐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第八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1)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推荐候选人须签名,并加盖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三)《第八届中华农业英才奖推荐候选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2)一式2份,A3纸单面打印。请按照要求的格式规范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附件证明材料1套(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主要包括推荐候选人具有代表性的专利、论文、著作等成果,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成果应用效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封面、目录页等加盖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签章后的PDF格式电子版,《信息表》须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信息必须一致。申报材料要求不涉密,如果涉密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附说明并加盖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上报材料均不退还,请做好材料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