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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开展新型储能项目库申报

发布:2026-05-25 · 事件:2026-05-25
近日,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项目库申报的通知 申报范围按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对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应根据电力调节需要、规划布局要求、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按要求申请纳入年度实施项目清单。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在所对应新能源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方案或建成后,可直接纳入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不纳入项目库清单管理范围,按要求做好开工建设与并网信息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即可。台区储能和电网替代型储能项目发展规模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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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项目库申报的通知 申报范围按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对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应根据电力调节需要、规划布局要求、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按要求申请纳入年度实施项目清单。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在所对应新能源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方案或建成后,可直接纳入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不纳入项目库清单管理范围,按要求做好开工建设与并网信息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即可。台区储能和电网替代型储能项目发展规模单列。 电化学储能项目充电时长不低于2小时,构网型技术、固态/半固态电池、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以及火电灵活性改造等创新应用场景项目可结合实际确定充放电时长。 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纳入实施库的项目,要加强项目管理和协调调度,推动纳入实施清单的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并督促项目在开工前依法提交质量监督注册申请,在建设过程中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新型储能电站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并网前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主体。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部,芜湖供电公司: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6〕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型储能项目库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按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对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应根据电力调节需要、规划布局要求、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按要求申请纳入年度实施项目清单。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在所对应新能源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方案或建成后,可直接纳入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不纳入项目库清单管理范围,按要求做好开工建设与并网信息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即可。台区储能和电网替代型储能项目发展规模单列。 1. 投资主体已与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 2. 按规定完成备案手续,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基本排除制约因素影响。 3. 电化学储能项目充电时长不低于2小时,构网型技术、固态/半固态电池、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以及火电灵活性改造等创新应用场景项目可结合实际确定充放电时长。 1. 符合《芜湖市新型储能布点规划(2023-2030年)》及《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流程的通知》(芜发改能源〔2025〕189号)文件关于项目选址、用地等相关要求。 2. 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明确不需用地预审的说明、电网接入初步意见等支撑性材料,能够在纳入年度实施清单后半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 3. 优先支持与新能源项目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长期租赁协议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4. 符合《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6〕23号)文件中其他应符合的条件及支持范围。 5. 电网初步接入方案,需论述所在地区新能源消纳、电力需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布局等情况; 7. 共享(含合建)储能项目服务对象落实情况(若有)。提供容量租赁协议,包括已落实的共享容量、对应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协议中对应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为已获得建设规模项目)、容量租赁价格和租赁年限等。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项目投资主体,按照申报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汇总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初审后于5月25日前报市发改委。 (二)市发改委根据发展规模,组织审核后,确定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和储备项目清单,并向省能源局报备;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纳入实施库的项目,要加强项目管理和协调调度,推动纳入实施清单的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并督促项目在开工前依法提交质量监督注册申请,在建设过程中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新型储能电站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并网前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主体。 (四)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滚动调整。已纳入年度实施库半年内未开工或未按承诺时间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并网的项目,将调出年度实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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