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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零碳园区建设通知

发布:2026-04-01 · 事件:2026-04-01
2026年4月29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省级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26〕205号),标志着贵州省零碳园区建设正式进入系统性培育新阶段。 政策明确了清晰的培育目标:2026-2030年,每年遴选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开展培育;到2030年,建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省级零碳园区,实现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持续下降、清洁能源占比显著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全面普及,全省零碳园区建设体系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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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省级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26〕205号),标志着贵州省零碳园区建设正式进入系统性培育新阶段。 政策明确了清晰的培育目标:2026-2030年,每年遴选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开展培育;到2030年,建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省级零碳园区,实现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持续下降、清洁能源占比显著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全面普及,全省零碳园区建设体系基本成熟。 建设要求方面,园区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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